2016

2016级保险学专业副修学习要求

时间:2017/12/19 15:29:06 来源: 点击:

保险学专业副修第二学士学位学习要求

总学分52学分

一、必修课程32

微观经济学原理[EC101514]

2学分

秋季学期

宏观经济学原理[EC101515]

2学分

春季学期

中级微观经济学[EC101505]

3学分

秋季学期

中级宏观经济学[EC101506]

3学分

春季学期

政治经济学[EC101501]

3学分

秋季学期

统计学[ST101599]

3学分

秋季学期

财政学[FI101507]

4学分

春季学期

金融学[FI101508]

4学分

春季学期

计量经济学[EC101507]

4学分

秋季学期

会计学[BA106501]

4学分

春季学期

二、修课程16学分

保险学[FI104607]

3学分

秋季学期

保险经济学[FI104606]

3学分

秋季学期

保险精算(全英文)[FI104605]

2学分

春季学期

保险法[FI104604]

2学分

春季学期

财产保险[FI104603]

2学分

秋季学期

人身保险[FI104602]

2学分

秋季学期

公司财务[FI103601]

3学分

春季学期

投资学[FI103610]

3学分

秋季学期

三、学位论文4学分

撰写一篇学位论文,要求8000字左右。

注:1.副修课程先修关系请见主修方案;2.学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跨专业选修的课程以及在国际小学期学习的暑期课程,符合副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均可纳入该专业学习认证范围。具体要求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副修制实施办法》及教务处网上相关通知。

 

保险学专业副修第二专业学习要求

总学分24学分

一、必修课程19学分

统计学[ST101599]

3学分

秋季学期

财政学[FI101507]

4学分

春季学期

金融学[FI101508]

4学分

春季学期

计量经济学[EC101507]

4学分

秋季学期

会计学[BA106501]

4学分

春季学期

二、选修课程5学分

保险学[FI104607]

3学分

秋季学期

保险经济学[FI104606]

3学分

秋季学期

保险精算(全英文) [FI104605]

2学分

春季学期

保险法[FI104604]

2学分

春季学期

财产保险[FI104603]

2学分

秋季学期

人身保险[FI104602]

2学分

秋季学期

公司财务[FI103601]

3学分

春季学期

投资学[FI103610]

3学分

秋季学期

注:1.副修课程先修关系请见主修方案;2.学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跨专业选修的课程以及在国际小学期学习的暑期课程,符合副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均可纳入该专业学习认证范围。具体要求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副修制实施办法》及教务处网上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