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员工、学生办理
《无犯罪记录证明》流程
我校教职员工、全日制学生因出国、公证、就业、实习等,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由教职员工、学生所在单位的党委部门负责开具证明,证明其在校工作、学习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未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并由党委负责人签字、盖党委公章。(模板参照下页)
第二步:携本单位的证明材料前往保卫部政保科(游泳馆6322),开具《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保卫部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三步:如需开具公安机关证明的,再携《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保卫部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户籍证件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