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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两篇金融硕士学位论文获评第七届全国优秀金融硕士学位论文

时间:2021/12/16 16:53:48 来源: 点击:

在今年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七届全国优秀金融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中,我院2018级谢雯王九鸿同学的论文获评优秀论文。祝贺两位同学和张顺明、黄继承两位指导教师。

作者姓名:谢雯

导师姓名:张顺明

所在专业:金融

论文题目:上市公司慈善捐赠的市场反应——基于新冠肺炎的实证研究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臻完善,投资者的不断成熟,对于企业来说,谋求可持续发展、创造长期价值已经成了共识。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就成了衡量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而慈善捐赠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更是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上市公司作为灾难时期保障社会稳定的主力军,纷纷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捐款捐物,支持和帮助中国度过这次危机。而企业的灾后捐赠行为也随着人们对灾难的关注而得到迅速而广泛的传播,从而有利于企业在社会人群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自身的知名度,有利于企业长远的战略发展。但是也有研究认为企业的捐赠行为无法产生确定收益,而且会增加企业的现金支出,减少企业的价值。针对这一争议,本文从新冠病毒肺炎这一事件出发,研究A股上市公司的慈善捐赠情况,探析企业进行慈善捐赠背后的动机,通过市场反应分析企业社会责任是否创造价值。

本文选取了2020年1月24日-2020年2月24日间进行新冠肺炎捐赠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通过事件研究法、倾向评分匹配法和双重差分来研究企业慈善捐赠的市场反应以及捐赠的及时性、捐赠金额、捐赠方式和分析师关注情况对市场反应的影响。最终研究发现,上市公司恰当的慈善捐赠行为确实能引起市场的正向反应,这一发现有利于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国家或社会面临危机时伸出援手,提供慈善捐赠。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捐赠均能产生正面效应,慈善捐赠市场反应的大小还与捐赠金额、方式以及时间息息相关。企业在决定捐赠金额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理念,捐赠金额与市场反应之间呈现倒“U”形,过少的捐赠可能会引发公众压力,但是过多的捐赠可能会损害企业的现金流,引发投资者的不满,所以企业的慈善捐金额应该要与自身能力相匹配,同时也要考虑行业竞争者的捐赠情况。同样对于公布捐赠信息的时间也需要予以考量,过早的捐赠虽然会引起更广泛的关注,但是很可能无法立刻得到投资者的认可。除此之外,相比于现金捐赠,物资捐赠更能引起市场的正向反应。

作者姓名:王九鸿

导师姓名:黄继承

所在专业:金融

论文题目:定向增发定价新规与发行方案选择

论文摘要:

我国于2006年开通定向发行股票募资的渠道,当时即提出“定向增发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的“九折”定律,但当时未规定定价基准日如何确定,2007年明确定价基准日可以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和发行期首日中进行自由选择,但由于定向增发流程长,停牌操作、定价基准日择时和盈余管理等手段,“九折”定律在定向增发市场基本失效,上市公司利益输送和投资机构套利现象普遍存在。2017年2月,证监会正式出台新规明确发行期首日为唯一的定价基准日。

根据国内外研究,定向增发折价率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种解释,其中流动性补偿理论、监督成本补偿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巩固控制权理论均解释了折价的合理成分,总的来说认为折价是投资者放弃某种权利或者给公司带来某些价值的补偿,利益输送理论则解释了折价的消极方面,认为折价是对大股东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会产生某种“掏空效应”,2017年定增新规发布的主要背景就是利益输送和投资机构套利扰乱市场秩序。

2017定增新规发布后,学术文献鲜有讨论其实际效果和对企业融资行为的影响,本文通过文献研究和实证分析,系统研究了新规发布对定增定价机制和企业发行方案的影响,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新规发布对定向增发的折价率和发行锁定期产生显著影响,折价率和锁定期均明显下降;其次,发现新规发布对折价率和锁定期的影响主要通过改变定价基准日实现;再次,上市公司仍然会通过其他的价格影响机制来实现折价/溢价发行,主要方式有定价基准日择时和定价基准日前的停牌操控以及盈余管理,而且新规发布后,定价基准日择时和盈余管理对折价率的影响效果加强;最后,实证研究表明盈利能力强、信息不对称程度低的上市公司增发折价率明显更低,这与国内外公司金融研究的既有结论基本一致,验证了私募发行的规模效应和信息效应。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从监管层的角度出发提出针对性意见,主要有:首先,要认同定增折价拥有合理性,识别企业的融资需求和投资者性质,在折价比例、锁定期和定价基准日方面适当放宽发行条件;其次,加强定向增发前的停牌申请审核,避免长期停牌等股价管理手段对发行价格影响;再次,借鉴成熟市场的定向增发监管经验,简化发审规定,缩短发行周期;最后,完善会计准则和加强信息披露,一方面对不正常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稽查,另一方面是为了降低市场投资者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促进定增定价合理性。

本文的实践意义在于以上政策评价和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促进定向增发合理定价,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理论意义在于丰富定向增发价格形成机制和发行方案选择的相关研究,本文利用新规发布这个外生冲击变量,研究了定价基准日类型和定向增发价格之间的关系,同时研究了当定价基准日类型选择这一机制收到限制后,上市公司整体的定增价格管理行为变化。

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由于缺乏深入业界进行调研的机会,没有提出新规发布后上市公司新的定增价格管理手段,关于定向增发价格的形成机制,主要来自既有文献的梳理;关于进一步的研究,本文期望能够深入实践,探索定向增发市场环境改变后,市场上是否出现了全新的股价管理方式。

再次祝贺本次获奖同学。希望财金专硕同学继续努力,认真对待学位论文写作,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