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公告

财政金融学院2020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时间:2019/09/20 15:05:22 来源: 点击: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院推免生复试办法如下:

一、在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推免生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具体工作职责:

1.制定本院具体推免生复试办法。

2.组织成立推免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为我校在职教师,组长一人,组员四人及四人以上。

3.负责推荐免试生的复试、接收。

4.负责专业课笔试、口试题目命制,外语口试方案制定。

5.审核复试结果。

6.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

3.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招生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五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经所申请学院组织相关学生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考察认可后,可适当放宽申请要求(如对专业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著作,且达到较高水平的;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的;参加专业领域全国学术活动获奖的;在境外知名大学学习一年以上且成绩优异的)。

4.核心课程考核成绩为优异,对于有专业研究潜力和学业进步潜力的学生,将作为重点考核和选拔对象。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有关专门文件要求。

三、复试安排

请志愿参加我院推免生选拔的全国高校的优秀大学生(已获得我院夏令营优胜者资格的不用报名)务必于92317点前,扫描二维码填写推免生相关报名信息、并将本科前三年成绩单扫描件(须加盖校教务处公章)、六级成绩单扫描件、推荐免试资格证明表扫描件(见附件一)发送 zgrmdxcjtm@sina.com



924日财政金融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

925日下午在明德主楼610教室报到

926日上午专业课笔试

926日下午专业面试

928-929日发放待录取通知

具体面试笔试地点,报到时通知。

四、推免生接收专业介绍

金融学、财政学、金融工程、保险学:由学院向学校优先推荐夏令营考核优胜者

金融(025100)税务(025300)保险(025500):由学院向学校优先推荐夏令营考核优胜者,同时金融(025100)仍接收未参加夏令营的优秀大学生。

五、复试内容与形式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专业课目录如下:

财政学:财政学

金融学:货币银行学、公司财务、投资学

保险学:保险学、保险法

金融工程:货币银行学、公司财务、投资学

金融(专业学位):货币银行学、公司财务、投资学

税务(专业学位):中国税制、财政学

保险(专业学位):保险学、保险法

跨学科加试科目:经济学综合

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3.跨一级学科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须在复试时加试一门专业课,满分100分。

六、复试需携带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学期按期注册的学生证及复印件;

2.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3.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应级别外语类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发表的论文或获奖证明复印件;

5.推荐免试资格证明表原件

七.组织接收

1.复试结束后,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的学业情况和复试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确定拟接收名单。

2.对于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已通过参加夏令营,被我院提前考核并获得优胜的推免生,由我院优先向学校推荐接收。

3.我院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向所有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4.硕士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考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报考学院提出。

八、其他事项

1. 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2. 研究生院将组织各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3. 我校硕士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4.本办法由财政金融学院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金融学院

                                                              2019-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