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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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学科的创建与探索

(1950年—1973年)

1949年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明确规定:“人民大学受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领导,在大学内设本科及专修班。大学本科暂设财政信用借贷系、经济系、经济计划系、贸易系、合作社系、工厂管理系、法律系、外交系。学习期限为二年至四年。专修班暂设财政信用借贷、经济计划、贸易、合作社、工厂管理、统计、外交、教育、法律等班,学习期限暂定六个月。”随后,教育部在《关于中国人民大学实施计划的决定》中对这一规定进行了重申与贯彻。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据此设立了财政信用借贷系、经济系、经济计划系、贸易系、工厂管理系、合作社系、法律系、外交系等八个本科系。

成立伊始,财政信用借贷系通过工农会计教研室、财政教研室、银行业务教研室以及货币流通与信用教研室等四个教研室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崔希默(1950. 3-1953.7)、高岚(1953.7-1957.12)、赵锡禹(1957.12-1960.6)等先后担任系主任;崔希默(1950.9-1951.11,1952.2-1952.8)、薛政修(1951. 11-1952. 2,1952.8-1953.7)、傅瑞峰(1953.8-1955.8)、郭厚登(1955.8-1958. 12,1959.9-1960.6)、高岚(1959.1-1959.8)等先后担任党总支书记。

1954年6月,根据高等教育部颁发的《全国高等财经院校1954年院系和专业的调整和设置计划》规定,财政信用借贷系更名为财政信用系。1955年,高等教育部又明确提出:“按照国家建设的需要与中国人民大学现有的基础,将中国人民大学的任务明确规定为以下两项:一是为全国高等学校培养马列主义及一般社会科学的师资和研究人才;二是为国家财政、经济、政治、法律各部门培养和提高建设骨干。所招学生,以革命干部和产业工人为主,并保证政治上可靠,党团员占绝大多数。”

1960年6月,原财政信用系与贸易经济系合并成立财政贸易系,直到1973年中国人民大学停办后并入北京经济学院。在此期间,财政贸易系通过财政信用教研室开展财政金融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赵锡禹(1960.6-1961.5))、曾洪业(1961.6-1966. 5)先后担任系主任;傅瑞峰(1960. 6-1961. 6)、曾洪业(1961.6-1962.7,1965. 9-1966.5)、董久昌(1962.7-1965. 9)、黄达(代理,1964.10任命)等先后担任党总支书记。“文革”初期,系主任和党总支书记均由曾洪业(1966.5-1969. 9)担任。而后,阎晋康(军宣队,1969.9-12)担任校“革委会”下属财政贸易系“革委会”主任,负责相关工作。

建校初期,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央和上级领导部门的指示,中国人民大学的各系科专业不断扩充、调整、变动。财政金融的本科与研究生专业也随着不断调整完善。

本科专业设置方面,财政信用借贷系(财政贸易系)先后开设了财政(1950-1952,1955-1957)、核算与监督(1950-1951)、货币、信用与银行业务(1950-1951)、会计(1952)、银行(1952)、财政预算(1953-1954)、货币信用(1953-1957)、财政与信贷(1955-1956,1958-1960)、财政信用(1960-1963)、财政金融(1964-1973)以及贸易经济(1960-1973)等专业,学习期限2-4年。期间于1953年,按照学校要求,财政信用借贷系的财政预算专业开设了财政专门化、预算专门化,货币信用专业开设了短期信贷专门化、拨款及长期信贷专门化。

研究生专业设置方面,按照与国家需要、科学发展、导师专长以及本科安排等相互匹配,注重宽窄并存、以宽为主等原则,财政信用借贷系(财政贸易系)先后开设了财政(1950-1960)、货币(1950-1960)、簿记核算(1950-1960)、银行事务(1950-1960)、财政与信用(分财政、金融两个专门组,1961-1973)以及贸易经济(1961-1973)等研究生专业。

财政金融学科的恢复和发展

(1978年—1997年)

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后,随即恢复和新建了15个本科系。原财政贸易系重新分为财政系和贸易系两个系。财政系下设财政金融教研室与会计教研室两个教研室。1983年,财政金融教研室分成财政和金融两个教研室。1987年新设国际金融教研室。黄达(1979.3-1983.8)、陈共(1983.9-1987.1)、阎达五(1987.1-1988.1)先后担任系主任,王德升(1978.8-1978.11)、张尚武(1982. 5-1983.9)、李春景(1983.9-1988.6)先后担任党总支书记。

1988年1月,财政系再次进行调整。会计学专业从财政系分出另设会计系,原财政、金融与国际金融专业组成新的财政金融系。财政金融系通过财政(税收)教研室、金融教研室和国际金融教研室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此外,财政金融系还利用世界银行援助、国家科研项目资助和自身的投入,建立起财政金融电算化实验室。韩英杰(1988.1-1992.7)、安体富(1992.7-1997.5)先后担任系主任,陈宇平(1988.6-1990.3)、李淑英(1989.3-1990.5)、师乃博(1990.5-1991.12)、关伟(1991.12-1994.10)先后以党总支副书记身份主持工作,关伟(1994.10-1997.5)担任党总支书记。

复校以来,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科建设开始进入快车道,本科、硕士与博士各层次财政金融人才培养体系日臻完善。

本科专业设置方面,财政金融(财政学、金融学)与财务会计在复校初期与其他22个本科专业最先恢复。1979年开设国际金融专业,招收第一届本科生,初期为隔年招生,1985年改为每年招生。1992年和1996年,分别新设税收(国际税收专门化)和保险两个本科专业。

硕博专业设置方面,按照1981年1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任何单位要在某一学科专业授予学位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定并取得授权。同年11月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首批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包括财政学、货币银行学以及会计学等在内的中国人民大学43个硕士专业以及货币银行学在内的9个博士专业位列其中。1984年1月13日,财政学等中国人民大学9个专业获批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批博士学位授予点。1986年7月28日,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批硕士学位授予点中,中国人民大学的国际金融等12个专业成功入选。至此,财政金融系经批准取得了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会计学等四个硕士学位授予点,以及财政学、货币银行学等两个博士学位授予点。

由于学科建设成绩突出,1985年,中国人民大学货币银行学科被评为全国唯一的重点学科点。1987年5月10日,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的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检查专家小组,对中国大民大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专业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价意见中认为“从总的质量评价方面看,该校财政学和货币银行学的硕士研究生质量居全国前列。国际金融专业的导师力量与全国同类学科相比,有某些差距,但能利用财政学、货币银行学专业的优势,培养出来的研究生仍达到较好的水平,受到使用单位的重视”。在这次质量评价中,财政学专业和货币银行学专业分列全国第一和第二。1988年,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在教育部组织的国家重点学科评审中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

财政金融学科的开拓与引领

(1997年至今)

1997年5月,财政金融系与投资经济系合并,组建成立财政金融学院。投资经济系成立于1988年3月,以工业经济系基本建设经济专业为基础组建。每年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生(MBA)。本科设投资经济与管理专业和基本建设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有投资经济与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经济、施工企业管理和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等5个方向。

新成立的财政金融学院通过财政系、货币金融系、应用金融系、保险系4个教学单位开展工作。安体富(1997.5-2002.1)、陈雨露(2002.1-2007.8)、郭庆旺(2007.8-2017.8)、庄毓敏(2017.8-至今)先后担任院长,关伟(1997.5-2000.12)、宋宝玲(副书记主持工作,2000.12-2002.3)孙红培(2002.3-2007.1)、郭庆旺(2007.1-2007.12)、王宏伟(2007.12-2014.3)、纪红波(2014.3-2017.5)、孙华玲(2017.5-至今)先后担任党委书记。

建院以来,财政金融学院秉持“薪火相传、兼容中西、追求卓越、迈向一流”的学科建设理念,鲜明的学科优势和特色基本形成,学科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逐步奠定了中国财政金融高等教育领域的领头雁地位。财政学、金融学于2001年、2006年、2013年教育部组织的国家重点学科评审中蝉联国家级重点学科。2013年教育部公布国家第三轮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中国人民大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等9个一级学科排名全国第一,其中以财政学、金融学为骨干学科的应用经济学已连续3次排名全国之首。2011年和2013年,财政金融学院分别成为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和教育部高等学校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

进入新世纪,学校本着“巩固基础学科、优势学科,大力发展应用学科、交叉学科”的原则,提出了“主干的文科、适当的理科、必要的工科”的学科发展构想。作为中国人民大学的优势学科,财政金融学科的本、硕、博专业也通过增设、调整等方式,不断完善和优化。

本科专业设置方面。2001年,教育部批准设立信用管理本科专业,中国人民大学作为首批设立信用管理本科专业的两所院校之一。2002年,中国人民大学又获批成为教育部最早开设金融工程专业的五所大学之一。至此,财政金融学院形成了包括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保险学、金融工程、信用管理等6个本科专业,财政学、金融学2个学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在内的完整的本科教育体系。

硕博专业设置方面。2002年,税务学、保险学、金融工程学成为中国人民大学自主设置并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金融工程和保险学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成为中国人民大学自主设置并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2010年,包括金融、税务和保险在内的19种硕士专业学位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中国人民大学首批入选。至此,财政金融学院已经拥有财政学、金融学、金融工程学、保险学等4个硕士学术学位,金融学、税务学和保险学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以及财政学、金融学、金融工程学、保险学等4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形成了种类完善、层次分明的硕博学位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