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学习类奖学金公示名单
时间:2017-09-292016-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学习类奖学金公示名单如下,公示期从2017年9月29日-2017年10月11日,如有疑问请致电财金学生科,电话82509269 孙老师。(评审办法附后)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孙宇辰 秦聪 王庶 王骜然 计兴辰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张策 周慧 胡嘉奇 孙挺 甘静芸 辛姝怡 王敏霞 林颖雪 叶丹 蒋林 张婷 鞠子伊 尹星 梁紫莹 于诗璐
鸿儒奖学金:刘成立 杨慧 赵粲钰
中石油奖学金:陶新宇 王文博
三星奖学金:屈宇
海航奖学金:梁莎莎
财政金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依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参评学生须符合《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见附件)要求的基本条件。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统一按照科研成果评定,不区分专业、年级。
第三条、硕士生分为专业硕士二年级、学术硕士二年级、学术硕士三年级三类,按照相同比例,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定名额。
(一)、专业硕士分为金融(含保险)和税务两类评定,主要依据学分绩排名评定。
1、若学分绩相同则考察科研成果;
2、若没有科研成果则按照总学分、平均分数顺序依次比较。
(二)学术硕士二年级不分专业,在成绩达到学校要求的同学中按照科研成果评定,科研成果达标人数不足则按照学习成绩排名递补。
(三)、学术硕士三年级区别硕博连读和直接就业两部分评定,各占50%名额,如有余数归属硕博连读学生。例如学术硕士三年级有3个名额,则硕博连读2个、直接就业1个。评选标准与学术硕士二年级相同。
第四条、本办法所述科研成果认定仅限B类及以上级别刊物(见附件)发表文章(本人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如本人是第三作者要求前两位作者为指导老师),发表日期需在上一年度9月1日-本年度8月31日。
第五条、本办法由财政金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即日起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