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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7-02-23

为有效惩治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保证财政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硕士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树立良好学风,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准则、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伪造注释;

(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学术成果;

(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七)违反正当程序或者放弃学术标准,进行不当学术评价;

(八)对学术批评者进行压制、打击或者报复;

(九)其他违反学术准则、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的学生,以及已经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的人员。

第二条 学位论文对文献的引用应当符合学术规范。

学位论文引用他人的著述或者观点的,应当注明出处,在论文注释(包括脚注和尾注)中详细说明所引用著述的作者、著作名称(出版机构、版别、出版日期)、页码等内容。仅在论文的前言、综述、参考文献或者感言中提及所使用过的文献的,不属于符合学术规范的引用。

第三条 学院教务科负责对本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经主管院长签字审核后,在学院官网公示通过审查的学位论文作者名单。

第四条 学院教务科利用CNKI科研诚信管理系统研究中心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所有申请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学生论文进行检测。学院规定:申请硕士研究生学位的论文检测结果重复率不得高于10%(重复的内容包含作者引用的资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检测结果重复率高于20%的论文作者将被取消本期答辩资格,但可以延期答辩;检测结果重复率在10%—20%(含20%)之间的,经修改后再次检测符合重复率不高于10%要求的论文,其作者可以参加本期答辩;重复率在10%-20%之间的论文二次查重结果仍高于10%的,其作者将被取消本期答辩资格。

第五条 申请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生在学院组织硕士论文开题之前,必须签署论文学术规范承诺书。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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