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时间:2023-02-27为做好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方式与过程,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复试工作自始至终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组织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等参与复试工作。
第三条 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与参加复试考生比例
1.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我院各专业进入复试分数如下:财政学80分(含)以上;金融学80分(含)以上;金融工程80分(含)以上;保险学84分(含)以上。复试名单详见我院网站http://sf.ruc.edu.cn/yjswz/info/1120/1713.htm公示。对于未达到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不得破格进行录取。
2.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全院复试总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第四条 复试内容
复试科目构成、分值结构具体如下:
1.专业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共150分)。专业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根据各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结合考生具体情况,对学生的学术基础、外语基础、知识结构、学术兴趣和科研情况等进行考察。
专业课笔试科目
专业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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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03—财政学 |
① 经济学综合 |
②财政学综合 |
020204—金融学 |
②金融学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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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J1—金融工程 |
②金融学与金融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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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Z1—保险学 |
②金融学综合 |
2.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
3.硕士学位跨一级学科报考的加试业务课在面试中进行。
第五条 成绩计算与录取
成绩计算。复试成绩包括外语口语和听力成绩、专业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录取。对于复试单科均及格的考生,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招生总人数为55人(含硕博直通生)左右。录取阶段将根据教育部和我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博士生生源及复试成绩情况适度调整。在本专业录取名额已满,其他专业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我院将适当安排调剂。
拟录取名单请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
第六条 复试流程安排
1.复试需提交的材料已在我院网站公布《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详见网页http://sf.ruc.edu.cn/yjswz/info/1121/1707.htm)的附件《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生提交材料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因复试为线下进行,请考生于报到当天现场提交材料。
复试形式视疫情防控要求调整,如有变动将及时发布公告,并以邮件形式通知复试考生(邮箱为考生发送电子版材料的邮箱)。
2. 复试报到及提交材料安排
考生于3月2日上午8:00-9:00到明德主楼610报到并提交材料,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复试考生报到时须出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报到请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即刻退回。
3.考生须在报到时确认报考类别是否有变更,如有变更,请在3月2日上午报到时提交书面申请。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律不再更改录取类别。
4.其他材料按《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生提交材料的要求》中所列内容准备。注意:提交时必须装在大号信封内,在封面处注明考生姓名、考号、报考专业及方向,并附材料清单详表。考生所提交的材料(除证件原件外)不再退还,如有需要请自行复印留存。3月2日不按时参加现场报到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第七条 考试过程安排
复试时间为3月3日和3月4日。
3月3日上午8:30-11:30专业课笔试(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月4日上午8:30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具体分组情况见学院网站通知,请及时查看我院网站相关通知和邮件(邮箱为考生发送电子版材料的邮箱)通知。
考生应按照我院通知的考试时间准时参加复试,正式开考后仍未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当天,我院安排值班电话(电话号码:010-82509265),地点明德主楼606,考生遇到紧急情况,应提前与我院联系。
第八条 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考试。提前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和我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违反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条 其它
1.对于复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拟录取名单。复试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视为不合格。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2.我院公布博士招生信息的网站栏目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首页/PG研究生/招生信息。
3.我院使用caijinboshi@vip.163.com邮箱通知考生考试相关信息。
4.现场报到及考试当天,我院安排值班电话,电话号码:010-82509265,考生遇到紧急情况,应提前与我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