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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办法

时间:2024-02-29

为做好“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工作,规范综合考核方式与过程,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综合考核工作自始至终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条 综合考核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组织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等参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工作办法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条 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基本要求

1.各专业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材料审核成绩要求如下:财政学70分(含)以上;金融学70分(含)以上;金融工程80分(含)以上;保险学70分(含)以上。对于不符合进入综合考核环节要求的考生,不得破格进行推荐。

材料审核成绩见http://sf.ruc.edu.cn/yjswz/info/1120/1786.htm


2.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人数差额比例不低于20%。

第四条 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综合考核科目构成、分值结构具体如下:

1.笔试(100分),包括经济学综合(40分)、英语(20分)及专业课综合(40分)。

笔试科目:

专业

考试科目

020203—财政学

①经济学综合

②英语

③财政学综合

020204—金融学

③金融学综合

0202J1—金融工程

③金融学与金融工程

0202Z1—保险学

③金融学综合

2.综合素质面试(100分),对学生创新思维、学术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察。思政考核结果不计入面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硕士学位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业务课在面试中进行,满分100分,60分及格。

4.同等学力考生另须加试政治理论课,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请参加综合考核的同等学力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第五条 成绩计算与推荐

成绩计算。综合考核成绩为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加总成绩,共2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推荐。对于综合考核单科均及格的考生,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推荐名单,公示并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条 综合考核流程

1.综合考核需提交的材料已在我院网站公布《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见网页http://sf.ruc.edu.cn/yjswz/info/1121/1774.htm)的附件《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考生提交材料的要求》中详细说明。综合考核为线下进行,请考生于报到当天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如有变动将及时发布公告,并以邮件形式通知考生(邮箱为考生发送电子版材料的邮箱)。

2.报到及提交材料时间

A、《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近期将通过邮件发送,请按要求填写后于3月15日17:00前快递寄送至学院(限EMS和顺丰快递,谢绝闪送、同城急送)并将鉴定表扫描件发送至caijindangwei@ruc.edu.cn邮件标题为:思政鉴定+报名号后五位+姓名。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主楼609A。收件人:张老师 电话010-82500503。

B、报到材料。考生于3月21日上午8:00-9:30到明德主楼610报到并提交材料,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报到时须出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原件现场审核后即刻退回。

3.考生须在报到时确认报考类别是否有变更,如有变更,请在3月21日上午报到时提交书面申请。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律不再更改录取类别。

4.报到其他材料按《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考生提交材料的要求》中所列内容准备。注意:提交时必须装在大号信封内,在封面处注明考生姓名、考号、报考专业及方向,并附材料清单详表。考生所提交的材料(除证件原件外)不再退还,如有需要请自行复印留存。未按时邮寄鉴定表、未按时参加现场报到者视为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5.综合考核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第七条 考试过程安排

综合考核时间为3月22日至3月24日。

3月22日上午8:30-11:30专业课笔试(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月23日-3月24日综合素质面试。具体情况另见通知,请及时查看学院网站相关通知和邮件(邮箱为考生发送电子版材料的邮箱)。

考生应按照我院通知的考试时间准时参加综合考核,正式开考后仍未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第八条 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考试。提前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和我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违反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条 其它

1.综合考核单科不合格者不能列入推荐名单。考试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视为不合格。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考核。

2.学院公布博士招生信息的网站栏目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首页/PG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sf.ruc.edu.cn/yjswz/list.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120)。

3.学院使用caijinboshi@vip.163.com邮箱通知考生考试相关信息。

4.现场报到及考试当天,学院安排值班电话(电话号码:010-82509265),地点明德主楼606,考生遇到紧急情况,应提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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