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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学院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时间:2024-09-27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我院推免生工作办法如下:

一、基本概念与要求

(一)有关定义

1.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2.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院系对报考本院系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3.中国人民大学各招生院系各种类型的硕士、博士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工作要求

1.推免接收工作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各招生院系应对其高度重视,做到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接收标准及工作程序,严守招生纪律,按学校要求认真执行公示制度,确保接收过程严肃合规、顺利平稳。

2.接收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含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3.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的考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如其他种类的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证明等)。

3.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对于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已通过参加研学营、学术论坛等活动,被学院考核并获得优秀的考生,可由学院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向学校优先推荐接收。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有关专门文件要求。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并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具体安排及填报方式见各学院网站通知)和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两个平台填报报考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缴纳复试费,两个平台填报的信息应当一致。系统开通和填报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微信订阅号以及学院网站(http://sf.ruc.edu.cn/sylm/gg_sy/zsgg/index.htm)通知。

四、推免生接收专业方向

硕博连读项目:

应用经济学专业:金融学方向、财政学方向、金融工程方向、保险学方向

专业学位项目:

金融(证券投资与金融机构管理方向)、金融(金融科技方向)金融(国际金融方向)、税务、保险

五、复试形式与内容

(一)学院2025年推免生接收工作采取线下复试方式进行。

(二)推免考核内容

1.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70分)。专业课面试考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学术型硕士以论文答辩形式开展,专业学位硕士以抽签方式确定考试题目回答问题;综合素质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思想品德考察,同时考察其它知识技能、科研能力、特长兴趣等。

2.外语面试(含口语和听力,满分30分)。听力考试和口试由精通外语的教师负责,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回答问题。教师根据考生表现给予成绩。

3.笔试满分100分)。学术型硕士笔试分为专业综合课笔试和数学笔试,其中专业综合课笔试试卷满分50分,考试时间1小时;数学笔试满分为50分,考试时间1小时。

专业学位硕士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参考各专业笔试科目。

(三)推免接收

1.学术型硕士要求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不低于42分,外语面试不低于18分,专业综合课笔试不低于30分,数学笔试不低于30分,即为考核合格。

专业学位硕士要求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不低于42分,外语面试不低于18分,笔试不低于60分,即为考核合格。

2.对各项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将分专业/方向按照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接收名单。

学术型硕士:考核总成绩=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面试成绩+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数学笔试成绩

专业学位硕士:考核总成绩=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面试成绩+笔试成绩

六、复试需携带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

2.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本科学校教务或学院教务公章

3.提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本人签名的应届生承诺书

5.本人签名诚信应试承诺书

6.发表的论文或获奖证明复印件

说明: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将作为推免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考生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优秀营员资格或录取资格。

七.组织接收

(一)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制定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办法及我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确定拟接收名单。

(二)对于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已通过参加研学营、学术论坛等活动,被学院考核并获得优秀的考生,可由学院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向学校优先推荐接收。

学院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硕士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四)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各院系拟接收名单并进行初步审核后,按照学校相关程序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按教育部要求进行数据上报。

(五)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考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报考院系提出。

八、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处理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研究生院将组织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回避。

(四)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和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财政金融学院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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