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险资举牌”①创新与野蛮的边界之忧
时间:2016-12-15“险资举牌”成为2016年中国金融市场的风暴眼,引发了戏剧性的资本市场事件与故事、监管震怒及随之而来的监管风暴。或许,今后的中国金融史会记住“险资举牌”这个名词。
无论是证券监管的冲冠一怒还是保险监管的雷厉风行,其言也重,其色也厉,其行也迅,但其心可鉴,所指都归于一个核心:服务实体经济是中国金融市场的定海神针。现阶段的中国金融必须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这个基本准则。偏离这个准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实体经济的物议、人怨、思迁、萎缩;偏离这个准则,会形成风险裹上另一层风险,阴天驮穰草越驮越重,有可能会触摸系统性风险的阀门,甚至可能会引发金融海啸;偏离这个准则,会引起资产的泛金融化,导致资产的非理性泡沫膨胀,最终损害老百姓的福利和幸福感。
为什么“险资举牌”这么受关注?
“险资举牌”受到如此关注,不仅“吃瓜群众”在票圈疯转,坊间段子连连,还引起监管激情,这有其必然性也有其偶然性。“险资举牌”之所以能成为2016年中国资本市场的标志性故事,是由现代保险业的“双轮驱动”特性、跨界经营必然性、险资规模巨大且成本较低、2016年股票市场单边宽幅震荡且整体股价萎靡、资产轮动与资产荒并存、上市公司资本运作防御幼稚、2016年中国境内利率下行等经济金融局势决定的。这是必然性。2016年与“险资举牌”有关的上市公司涉及一些公众人物,而公众人物的奋起防御,容易引人瞩目,这造就了2016年中国险资举牌的资本市场故事媒体化的势头,增加了眼球的吸引。这是偶然性。
核心的有两点。第一,依托成本优势的巨大险资由股权投资转向公司治理结构更变时,容易引起原有董事会成员或创建者、功勋者的情绪化反应。流行的话语说,能用钱解决的事都不是事。在中国的文化与传统中及现在的发展阶段中,由“钱”而“事”而“人”,还不是一个普遍接受的常态。第二,监管担忧。监管的终极关心是消费者金融保护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而险资的来源分散、规模巨大、投资行业重要、风险可能关联等恰好都是这两个关注的焦点。
如何看待?
透过“险资举牌”已展开故事的重重迷雾,我看到了“重峦叠嶂”,通过以下几个脉络可能能够一睹其峥嵘:
(1)承保与投资的关系。笔者对保险(insurance)的本质的基本认识是:经营风险的相互金融。现代保险在本质上不同于工业革命时期的古典意义上的保险,不是简单的承保+理赔。现代保险必然兼具以承保为核心的保险特性和以投资驱动资产的金融属性。但是,保险投资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的根本要点在于,保险投资要服从精算约束。保险的投资除去资本金之外的资金都来源于保费,而保费是投保人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相互信托”。所以,“相互”性意味着“精算约束”,是保险投资的“紧箍咒”。由于相互性的精算约束的存在,保险投资的监管必然会比其他类型的金融投资更加严厉。
自2010年8月5日《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中国保险投资渠道基本全面放开之后,保险投资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壮大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中国已经成为保费规模世界第三、保险资产规模名列世界前茅的保险大国。于此,保险投资功不可没。因此,要平衡好承保与投资,确保偿付能力充足,保证消费者金融保护,任重道远。
(2)创新与野蛮的关系。金钱永不眠。金钱的本性是追逐金钱,有“动物精神”,所以有源源不断的创新动力,但是,金钱本身不识伦理为何。创新与野蛮之间有一条边界,这条边界就叫服务实体经济。非常重要的是,不仅仅是险资有创新与野蛮的边界之忧。在当前经济L型放缓,资产配置荒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其他类型的资金也会存在同样的监管忧虑。
(3)“幼稚保护”与“迎头赶上”的关系。钱与“人和事”的关系一直是现代制度经济学争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客观事实不容否认,在许多行业和情况下,money talks(金钱说了算)。当然也有很多情况,特别是在新经济中,人力资本主导货币资本。所有的现代金融都会有杠杆(就是用别人的钱),包括险资在内的带杠杆的钱进行股票、股权投资,而不涉及公司治理结构更变,一般不会引发敌意。当资本跨越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边界时,各方都会祭出自己的“神器”。从现有的、公开的报道来看,中国的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的防御方面似乎准备不足。然而,这基本上是法与市场规范的领域。中国的上市公司需要迎头赶上。
怎么做?
就“险资举牌”这个视角,如何做到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笔者有几个简陋的建议献曝于此:
(1)增强保险“偿二代”监管中关于市场风险的权重。不仅要细化股票市场、股权投资行业的风险权重,还要强化对单个企业股权投资比例的风险权重。近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保监会将审慎研究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如考虑从51%进一步降低至1/3以下。随着单个企业股权投资比例的增加,资本要求应边际增加。是边际增加,不是简单的线性增加。
(2)细化保险业股票市场、股权投资的管理规定。结合当前的经验,细化寿险(特别是万能、变额、分红)、特别是健康险、也包括财产险在内的险资投资的细则。
(3)中国金融监管需要“接触点”机制。在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中,建议形成中国更加有效的监管“接触点”机制,由监管“喊话”变成监管“对话”,实现协调监管。
(4)提高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的防御水平。上市公司要尽快适应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不仅要会“财技”,融得来资金,还要有“权商”,保得住自己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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