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论坛】2012年第一期(总第43期)
时间:2012-02-27报告题目:中国分税制的契约性质、经济影响及改革
时间: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12:00-13:30
地点:明德主楼714
报告人:吕冰洋
摘要:本文将中国的分税制理解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或居民)这三类经济主体之间的一个总契约,其中每一种具体的税种,例如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都是一系列互补的子契约,它们构成了一个富有弹性的激励系统。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这个激励系统满足了地方政府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因此能够有效地减少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增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激励,并促进经济快速增长。但是以经济增长为导向的单一激励目标会扭曲地方政府的努力水平,造成重复建设和粗放型增长模式,而不恰当的财权和事权划分则造成了地方政府的二元财政和土地财政问题。我们认为,开征零售税和调整政府间的财权与事权能够缓解这些问题。
报告人简介:吕冰洋,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研究领域为财税理论与政策,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世界经济》等杂志发表论文多篇。